——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晋城市统计局
晋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根据晋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6983个,从业人员819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1.5%和13.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3.8%,零售业占46.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2.6%,零售业占47.4%(详见表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238007.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3.3%;负债合计16581480.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1.0%。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6006.9万元,比2018年增长123.8%(详见表4-2)。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个,从业人员2020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3.6%和34.2%(详见表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8686.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1.2%;负债合计119681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4.9%。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4207.5万元,比2018年增长94.6%(详见表4-4)。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895个,从业人员1759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3.4%和120.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7.5%,餐饮业占72.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4.1%,餐饮业占65.9%(详见表4-5)。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1497.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5.8%;负债合计38053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1.1%。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1615.8万元,比2018年增长258.0%(详见表4-6)。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98个,从业人员764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2.5%和62.9%(详见表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2667.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7.1%;负债合计43488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6.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5822.3万元,比2018年增长107.4%(详见表4-8)。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96个,比2018年末增长43.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19个,物业管理企业54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9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7%、63.1%和95.1%。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922人,比2018年末增长3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653人,物业管理企业1103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3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4%、67.4%和7.0%(详见表4-9)。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79138.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3.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1261500.4万元,物业管理企业203931.8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6053.2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8.8%、204.3%和102.3%。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524887.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9.8%。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2974.3万元,比2018年增长179.5%(详见表4-10)。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948个,从业人员3998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3.3%和78.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1.2%,商务服务业占78.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6.1%,商务服务业占83.9%(详见表4-1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详见表4-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62706.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5.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3054.8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039651.7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94.1%和25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57724.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8.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95727.1万元,比2018年增长199.6%(详见表4-13)。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涉及贸易专业汇总口径为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个别行业分组数据因数量较小(≤2)合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