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山西省统计局晋城市调查监测中心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山西省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副处级建制,前身为晋城市企调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承担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统计局晋城市调查监测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0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10人,全部为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套表下载.pdf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9.87万元、支出总计14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3万元,增长11.54%,支出总计增加17.33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7万元,占比93.13%;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比6.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9.87万元、支出总计14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3万元,增长11.54%,支出总计增加17.33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9.87万元、支出总计14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9.57万元,占比93.13%;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比6.8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37万元,占85.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4万元,占9.77%;卫生健康(类)支出6.86万元,占4.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6.29万元,支出决算14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2021年追加了退休人员李江波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3.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3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补助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费用0元,0团,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0辆,使用0次;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0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减少0.6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车补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无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收入仅为财政拨款收入,不存在政府基金等其他收入,决算表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各单位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可在附件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