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5〕32号)精神,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印发了《晋城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晋统字〔2025〕27号)文件。
根据工作职责,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方案执行组、数据处理组、宣传动员组、质量控制组、执法检查组、资料开发组和遥感测量专班八个工作组。
下一步,晋城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