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委市政府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消费品市场呈现前高后低,总体放缓的运行态势,与全国、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趋势保持一致,总体处于恢复态势。

图1:2021年全国、全省、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走势




一、主要运行特点

(一)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市场销售持续恢复

从规模看: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排全省第九;两年平均增速为7.1%,排全省第一。分季度看:四个季度绝对量均超过2019年同期,一季度和四季度作为传统消费旺季,绝对量均接近140亿元。

图2: 2019年至今全市分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绝对量



从速度看:一季度,由于上年同期基数较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3.0%,两年平均增速为10.3%;剔除基数影响后,市场销售恢复正常,二季度两年平均增速为8.7%;受周边地区连续多点散发疫情、极端天气影响等因素冲击,下半年消费品市场的两年平均增速有所回落,其中:三、四季度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5.2%和4.5%。分季度看:除一季度两年平均增速高于2019年1季度外,二、三、四季度增速均低于2019年同期,市场销售仍处于恢复阶段。

3:2019年至今全市各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




(二)城镇市场恢复放缓,乡村市场加快恢复

2021年,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完成44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两年平均增速为6.6%。下半年特别是国庆节后,周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疫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分季度看:四季度,城镇市场比上年同期下降9.6%,两年平均增长2.6%,两年平均增速较三季度回落6.1个百分点。

从城乡居民收入看: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5%,增速比城镇居民高2.9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带动了乡村消费品市场加快恢复。2021年,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完成87.1亿元,同比增长26.8%,两年平均增速9.8%,平均增速比城镇市场高2.2个百分点。

(三)商品销售总体平稳,餐饮消费冲击严重

2021年,商品零售4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两年平均增速为7.1%。其中,四季度商品零售额两年平均增长5.5%,比三季度加快3.8个百分点。

2021年,餐饮收入88.3亿元,比上年增长35.9%,两年平均增速7.1%。进入四季度,住宿餐饮等接触式消费受疫情冲击更为明显。分季度看:四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速比三季度回落8.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0,餐饮市场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四)限上消费品市场前高后低、快速回落

2021年,全市限上消费品市场运行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下半年以来,郑州、西安等周边城市连续出现多点散发多发以及局部暴发疫情,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居民出行受限,零售、住宿和餐饮类市场主体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同时,由于6月份以来全球性的汽车芯片短缺等因素,导致民用汽车市场供给不足,居民消费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给全市限上消费品市场运行带来较大压力。1-12月,限上单位零售额同比增长16.6%,增速比1-11月回落5.4个百分点。其中:12月份限上单位零售额同比下降21.1%,降幅比11月扩大17.6个百分点。

图4: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额月度走势



从限上商品类别看,22个商品大类中的18类商品零售额保持增长,16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

一是刚需商品稳定增长。限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3%,两年平均增速为18.1%,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1.5个百分点。

二是衣着类商品加快恢复。限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4%,两年平均增速为10.5%,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1.2个百分点。

三是居住类商品快速增长。限上单位家具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2.0%和41.6%,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3.9%和43.0%,分别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6个和0.9个百分点。

四是出行类商品拉动作用明显。限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9%,两年平均增速为7.7%,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3.0个百分点。石油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1.1%,两年平均增速2.4%,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2.8个百分点。

五是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发展势头迅猛。限上单位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8.8%、39.3%和9.5%,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42.5%、34.1%和17.6%,分别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4、0.3和0.2个百分点。

六是新入库企业增势良好。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业单位282个,限上住宿餐饮业单位27个,全年实现零售额14.0亿元,同比增长119.3%,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5.1个百分点。

图5 2021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增速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吃穿用类商品占比较低,出行类商品影响较大

吃穿用类商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长期需求稳定,是消费品市场运行的“稳定器”。2021年,全市吃穿用类商品占限上单位零售额的比重为35.2%,低于出行类商品。

2021年,出行类商品占限上单位零售额的比重为40.1%,其中:汽车类商品占比26.3%,作为耐用品,汽车类商品更换周期较长,同时受购置税减免政策影响导致年度之间波动较大;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占比13.8%,近2年来,疫情和环保因素影响导致的交通管制和出行受限对该类商品影响也较大。

(二)汽车类商品拉动作用持续减弱

1-12月,占限上单位零售额比重26.3%的汽车类商品零售额46.8亿元,增长10.9%,比1-11月回落5.9个百分点,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3.0个百分点,较1-9月(拉动6.8%)下降3.8个百分点,拉动作用持续减弱。其中:8、10、11和12月负增长,12月同比下降26.0%,影响12月限上单位零售额下降8.0个百分点。

(三)互联网销售发展滞后

2021年,全市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限上单位零售额5.3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占限上单位零售额的比重为3.3%。全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限上单位零售额190.5亿元,比上年增长53.2%,占限上单位零售额的比重为7.6%。全市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速和占比均较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同全国、全省线上消费快速增长的态势反差明显,我市限上单位互联网销售的发展水平明显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政策落实,推进达限入统

2021年新入统限上贸易企业的零售额对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0.5%。因此,要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契机,配套出台培育壮大贸易企业特别是零售、餐饮类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及时将达限企业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入统报数。

(二)适度发放电子消费券,加快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消费品市场走势,科学利用促消费政策的杠杆作用,适当增加零售、餐饮和石油等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比例和频率,充分发挥促消费政策的“乘数效应”,加快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有关部门和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要积极应对高铁开通后周边城市对我市居民消费的虹吸效应,找准城市定位,认真研究不断升级的消费新模式、新热点。一是要引导和鼓励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话语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龙头企业要加强同国内外品牌企业的协商合作,引进诸如海底捞等国内优质企业,不断提升消费品质,减少消费外流。

(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减少购买力外流

电子商务已经对晋城传统消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居民消费外流趋势不减。有关部门要科学引导传统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模式发掘消费市场潜力。一是积极组织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加大对网站运营、美工、仓储物流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二是鼓励企业借助淘宝、京东和美团等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三是扶持部分条件成熟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减少消费外流,增强线上销售对消费品市场的提升和带动作用。

(五)提高居民收入,解决居民后顾之忧

收入决定消费。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是扩大消费的重要基础。一是要把产业升级和提升就业质量结合起来,强化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更加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直接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有效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二是要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完善健康、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障服务体系,减轻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