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3.6亿元,同比增长11.9%,比9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15.5亿元,同比增长2.8%,比1-9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2亿元,同比增长11.6%,比9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0.3亿元,同比增长23.5%,比9月份回落8.1个百分点。

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商品零售13.0亿元,同比增长11.1%,比9月份回落1.2个百分点;餐饮收入0.6亿元,同比增长30.0%,比9月份加快13.0个百分点。

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主要商品零售类值看:食品类商品同比增长13.0%;衣着类商品同比增长19.7%;居住类商品同比增长75.0%,其中:煤炭及制品、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分别增长143.5%、46.8%;生活用品类商品同比下降11.3%,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38.7%;出行类商品同比增长12.8%,其中: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3.5%、11.4%;消费升级类商品同比增长61.8%,其中: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同比分别增长78.7%、67.5%、47.1%。